去年9月,一名男患者因为头痛头晕到深圳坪山区的“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看病,里面有一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看后说要打3天针,然后就写了张单子,没给收费票据,患者微信支付了375元。
卫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这家诊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这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却声称自己是诊所管理员。诊所管理员说:“有1个执业医师,但前两天有事请假了,还没来上班。”医生不在,到底是谁在帮男患者看病?
卫监执法人员在药房发现了男患者的处方,但奇怪的是这份处方的后记医师栏署名,却是这个诊所管理员的名字。
这个诊所管理员难道还有隐藏身份?一调查发现,他根本就不是执业医师,只有保健按摩师和针灸科医师的职业资格毕业证。
后来经过男患者的指认,也通过询问调查,诊所管理员承认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是为了填补医生不在不能开诊的“空窗期”。
最后,卫监部门予以这家诊所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对诊所管理人予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知道,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
二是非医师行医的。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深圳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具备资质,合法经营,但诊所管理人员却违反了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甚至在只具有保健按摩师和针灸科医师职业资格毕业证的前提下,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
实际上,像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这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而受到惩罚甚至酿成事故的先例也不在少数。
就在前不久,只在卫生院实习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凭着经验,当起了“赤脚医生”。2月21日一早,小区邻居赵某打来电话,希望“黄医生”帮她烫伤的手臂伤口消消炎,黄某在病人未做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就为她配制了含有头孢曲松钠的葡萄糖水。仅在赵某挂水后不久,她就出现了异常状况,脸色发红,开始剧烈咳嗽。黄某心头一沉,知道坏了事,随即拔掉针头,给赵某注射两针抗过敏药试图补救,然而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最终赵某死亡。黄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媒体2017年12月1日报道,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在经过培训,但并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桂林一诊所非法行医,导致来该诊所就医输液的李女士死亡。最终,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也许在大家的心目中,一张小小的处方无可厚非,类似情况也早已司空见惯。但是,笔者告诉大家,医生就是医生,绝对不是简单的配药师和输液师,也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毕竟我们从事的是与生命、健康打交道的行业。
所以在这里,笔者建议所有医生同仁,在行医的路上,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