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为满足患者对进口药品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给保障,提高国内医疗水平,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此次调整将取消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包括 含有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中成药、中药酒、清凉油、其他中式成药 等4项。
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随着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多项综合措施的陆续出台,这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
以下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