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明确第三方可办互联网医院。同时也对互联网医院的边界也做出了规范,即明确: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继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4月16日,国新办又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
▲来源:新华网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透露,《意见》明确,我国将允许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于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诊疗科目范围内提供远程门诊等服务。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进一步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将出台配套文件,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底线、边界。
“医学界”注意到,4月10日和4月11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上海。总理在上海的行程似乎已经提前释放了这些信号。
4月11日,李克强考察上海华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远在青海、云南、新疆的病人在当地医院就能得到上海医生的远程诊疗。
李克强在考察时强调,远程医疗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今年中央财政要在上述两方面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加大硬件投入,电信企业要优先提速远程医疗,用“互联网+医疗”让优质医疗资源普惠更多群众。
就在说完这句话的第二天,李克强总理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一锤定音:互联网,要“+”到医疗健康上了。
而此番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则是对互联网医疗的边界做出了规范。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意见》规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依托实体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刚刚接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举例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对于医院来说,这相当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而且我国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但是,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必须要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服务,而互联网公司和企业申办的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中,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二、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根据《意见》,互联网诊疗的范围将主要包括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业界公认的远程医疗服务,比如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等,医生在掌握了病人基本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在线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为确保初诊的科学准确,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而对于复诊,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将皮肤病、长期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在线诊疗范围,在这些疾病的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上述国家会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监护,或者在社区进行检查检验后,由医生根据结果指标开具一些长期处方。
对于开设互联网诊疗服务后各方的责任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进一步表示,互联网医院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设立的,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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